基督徒知識分子與時代的挑戰(演講摘錄)

細看時代挑戰,從電影《十年》到年初的「毛記電視分獎禮」,引起更多香港人對前景更感迷惘。出席中大校園基督徒團契午餐聚會的分享嘉賓劉進圖認為,特首令眾多香港人厭惡的所作所為本身並非問題的關鍵;2014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831決議」、雨傘運動爆發,促使社會政治意見立場兩極化加劇,中間溫和派的空間進一步減少。所謂「撕裂」是延續的、動態的、變本加厲的,不純粹是雨傘運動帶來的直接效果。當權者有權盡用的習性,以政治宣傳(propaganda)手段使自由、法治等價值變質,逐漸造成治港範式的轉變(paradigm shift)。問題是:大陸會甘心讓香港如此墮落,而被鄰近國家城市(如新加坡)超越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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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七: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下)

真正的合一是我們在我們的獨特性中團結 (unity in our distinctiveness/uniqueness),而不是透過犧牲我們的獨特性 (unity at the expense of our distinctiveness uniqueness) 而達致的。而在當下被雨傘運動搖撼和衝擊的教會的場景中,就是體現在 (manifested in) 我們的持續對話 (engaged conversation) 上:我們會彼此不同意,我們會質疑對方每一個前設、推論和論據,我們會面紅耳赤地激烈爭辯,但我們從不會放棄對方和拒絕對話,無論大家的立場和看法如何,我們仍然選擇彼此聆聽、了解、思考對方的觀點,和作出回應,我們從不會滿足於自說自話後然後禮貌地握手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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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七: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上)

透過逃避每個個體彼此的不同,形成大家都相同的假象,其實只是令合一變成負面的「沒有紛爭」,而不是正面的「合而為一」:我們不是學習如何在我們的不同中合一,而是如何可以迴避敏感的話題,如何可以將彼此之間的「不同」掃進地氈下面。最後我們永遠只能談一些怎樣都不會引起紛爭的風花雪月。於是我們看似沒有紛爭,但我們其實只是「河蟹」掉我們的不同。我們並沒有真正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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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完)

為什麼在真道上同歸於一的弟兄姊妹間竟然沒有 common ground 去討論問題呢?這些人還記得我們還讀著同一本聖經,還有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嗎?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基於聖經找尋上帝的心意,找出真理光照的道理呢?是不是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釋經,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就索性放棄釋經的任務,放棄尋找真理,然後繼續「和而不同」的唱歌玩遊戲便算了呢?若信徒不能分辨是非,難道教會的領袖不更應作屬靈上作出領導嗎?難道教會直到今日還只懂得粉飾太平?

當教會一味強調和諧合一,而對真理公義棄如敝屣,她是在說,我不再是見證基督的金燈台;她是在說,我只是一些需要宗教麻醉的信徒吃喝玩樂的俱樂部;她是在說,我不願意成為秉公行義,在一個不公邪惡的城市中做那十個義人。

教會的合一若不是建基於真理和公義之上,這樣的根基建於浮沙之上,遲早又會再潰散一次。惟有在真理的聖靈中維繫的合一,才是真正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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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四)

羅得息事寧人的態度也應令我們引為鑑戒:他並非惡人,但他也沒有堅持公義,相反,他只是要求息事寧人,以求解決紛爭,恢復城中的「正常」或「和諧」甚至「合一」。事實上若撇開公義的考慮,羅得提出的解決方法有不少可取之處:所多瑪人得到發洩欲望的對象,天使也得到保存,羅得也持守了他接待遠人的傳統要求。我們甚至可以說羅得是犧牲自己(的女兒)以求息事寧人。

但這樣一個「因惡人的淫行而常受委屈」的義人最後有沒有成為上帝的器皿,讓合城的人因為他和受他影響的人的公義而暫時不用接受審判呢?答案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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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三)

我並不是說,當上帝能夠在一堆罪人中找到一個義人,整堆罪人就立即得救/變得公義。整個救贖計劃有一定的終末性向度 (eschatological dimensions) 在內:上帝的公義最後是要將萬國變得公義(也就是當上帝的國來臨的時候),但這必須由揀選一個民族,後來一個國家,進而一個跨民族跨國家的群體(ie 教會)慢慢達成的,揀選了亞伯拉罕那一刻,萬國還未得救;正如即使找到十個義人,所多瑪蛾摩拉也不會立即變得公義。但似乎起碼若上帝的計劃仍在實行,審判就不會立刻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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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二)

其實對熟悉亞伯拉罕故事的人應該對這種「因十人救全城」的邏輯其實並不應陌生:因為這正正是亞伯拉罕的揀選:「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 12:3; 也參創 18:17)。上帝揀選亞伯拉罕幹什麼?就是要使地上的萬族都因他得福。而我們知道,在救贖歷史的宏觀角度下,揀選亞伯拉罕(以至以色列)而令萬國所得的福,就是令(全人類)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不至滅亡。

因為十個人,使所多瑪蛾摩拉得救;因為亞伯拉罕,使萬國都得救。兩者在被救贖的群體中,都是絕對的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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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順從法律從來不應該是對基督徒至高無上的道德原則:這種 City of God 和 City of Man 的向度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一些被廣泛誤解的聖經經文,特別是羅馬書十三章或彼前二章十三至十七節⋯⋯所以將保羅的神學扭曲為要無條件「順服掌權者」,這等於拿著聖經說它教導人敬拜偶像,這是不可想像的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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