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進一步從這段經文看上帝的公義前,讓我先停一停總結一下。我們從上文的脈胳,以致上帝開場白的「自言自語」,都看到這段經文的場景 (context) 是祂對亞伯拉罕的揀選。然後我們又從上帝的開場白中,看到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揀選,和「秉公行義」(“doing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有密切的關係。最後,我們看見亞伯拉罕和上帝的整段對話,都是建基於「上帝的公義」的前提上。

「我不願一人沉淪」:上帝的救贖性公義

在我們繼續看下去前,我想澄清一些普遍的誤會 (common misunderstanding)。當我們一般提到「公義」的時候,我們一般會想起兩件事:一是法律的/懲罰性公義 (legal/retributive justice),二是社會/經濟/分配性公義 (social/economic/distributive justice)。因為這次討論的是所多瑪蛾摩拉二城是因為二城的罪惡必須被審判,所以我們傾向以為這裏的公義就是前者:所多瑪蛾摩拉因為罪惡甚大,所以必須被毀滅,就像一個殺人犯因為「罪惡甚大」,所以必須被判刑一樣。

但我們不曾留意的是,這樣的懲罰性公義概念 (retributive justice) 的來源其實並非來自聖經,這種認為懲罰罪人就能達致公義,是一度很主流的希臘思想 1。當然在這裏我們不能詳論聖經中所有公義的概念,但起碼這段經文開始幫助我們顛覆公義的概念,嘗試帶我們超越上述的懲罰性公義 (taking us beyond retributive justice),而開始介紹第三種公義概念,我姑且將之命名為「救贖性公義」(redemptive justice) 2

亞伯拉罕說的,就是因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甚大就「把義人與惡人一同殺死」,並非上帝的救贖性公義。救贖性公義要求的,似乎是當其中有一部分的義人時,上帝就要放棄將整個城市毀滅,這就是上帝的公義,一種救贖性公義,也是令我們費解的,但這正正是這段經文嘗試教導我們的功課。

在繼續之前我想先作兩點澄清。

第一,當我們說公義是懲罰性公義或救贖性公義時,我們並不是說「懲罰」或「救贖」就是公義,相反,而是公義到底是如何達致的 (how is it acheived)?:是透過懲罰作惡的人,還是透過救贖罪人?

第二,這裏說的救贖性公義是宏觀性的秩序(macroscopic order)問題:從上帝的角度如何才能達致合乎上帝心意的秩序。這必須和個人層面微觀(microscopic)的公義分開,這問的是一個人,或一個大社會中的一個小群體到底是否在個人/群體層面實踐上帝的公義。在我們繼續下文的討論前,我們必須記著這個分別(distinction)3

「我因這十個的緣故,也不毀滅那城」:亞伯拉罕的揀選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把義人與惡人一同殺死」其實也不合乎懲罰性公義:懲罰性公義應該是「一人做事一人當」,所以「把義人與惡人一同殺死」當然不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城中所有的義人救出來(無論有多少),然後將城中的惡人滅絕,或者只將惡人滅絕,保留義人在城中。所以亞伯拉罕是在糾正上帝,希望祂可以根據真正的(懲罰性)公義行事。

但我們必須留意,這只是對經文的另一個僭建:亞伯拉罕和上帝的對話中並沒有這樣說,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經文討論的並不是我們熟悉的懲罰性公義。亞伯拉罕和上帝對話的邏輯是,若城中有一定數目的義人,上帝不但不應滅絕義人,而且連惡人也要放過。這不是一種滅絕,而是一種救贖。若這樣做符合(match)上帝「審判全地的主」必須「行公義」的身分,上帝的公義就是救贖性的。

最後亞伯拉罕和上帝同意了,需要的義人數目是十個。只要求十個人,這似乎不但是因為上帝和亞伯拉罕的討論基本上以「十」為單位進行 4,所以「十」是最小的單位(再向下調就是「如果沒有義人」,但這不是亞伯拉罕的考慮),也強調上帝救贖的介入要求的起始人數其實非常少:兩座大城只要求十個人。

其實對熟悉亞伯拉罕故事的人應該對這種「因十人救全城」的邏輯其實並不應陌生:因為這正正是亞伯拉罕的揀選:「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 12:3; 也參創 18:17)。上帝揀選亞伯拉罕幹什麼?就是要使地上的萬族都因他得福。而我們知道,在救贖歷史的宏觀角度下,揀選亞伯拉罕(以至以色列)而令萬國所得的福,就是令(全人類)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不至滅亡。

因為十個人,使所多瑪蛾摩拉得救;因為亞伯拉罕,使萬國都得救。兩者在被救贖的群體中,都是絕對的少數。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討論所多瑪蛾摩拉前,上帝要重提給亞伯拉罕的揀選:因為即將關於所多瑪蛾摩拉的討論和亞伯拉罕的揀選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上帝覺得不應將此事對亞伯拉罕隱瞞。

當然,我們一開始並不知道到底這個揀選如何令萬國/所多瑪蛾摩拉得救,我們只是知道,上帝扭轉人類墮落 (the Fall) 的其中一步,是揀選亞伯拉罕,而這個揀選的第一步是要離開他的本家本族「分別出來」。但到底中間還有什麼步驟,我們在十二章時並不知道。

但這裏上帝提供多一個步驟:「我揀選他,是要他吩咐子孫,和他的家屬,遵守我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然後「好叫我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可實現。」

似乎要完成這個救贖計劃,亞伯拉罕必須吩咐他的子孫家屬遵行神的道/秉公行義:這個家庭必須行公義。

有趣的是,關於這十個可以救所多瑪蛾摩拉於水火的人,他們的要求也只有一個:義人。

(待續,下星期一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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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系列:

1. 後雨傘思考之一:給以色列惹麻煩的這個人就是你嗎?

2. 後雨傘思考之二:願你的國降臨:民主、天國、終末(一)(二)(三)(四)(完)

3. 後雨傘思考之三: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4. 後雨傘思考之四:月朔幾時過去?

5. 後雨傘思考之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

6. 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一)(二)(三)(四)(完)

7. 後雨傘思考之七: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上)、(下)


  1.  詳看 Gunton, C.E., The Actuality of Atonement (1989),比較聖經和希臘哲學中公義概念的異同及公義在聖經中作為一個比喻的意義。 
  2.  我們會在下文再提及分配性公義 
  3.  當然,從終末的角度看,上帝的公義最後來臨時,所有人也必然是行公義的義人。但在最後終末來臨以前,必然會有一些人本身行公義,但世界仍然充滿不公義,上帝的公義仍未得到彰顯。在今世和終末的張力中間,我們就有必須分清這個兩個層次的公義。 
  4. 除了兩次,由五十向下調至四十五,及由四十五下調至四十。 
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二)

端木皚


在教會待了超過二十年,平日胡思亂想,喜愛在文字中整理和尋找信仰的平凡信徒。三一上帝啟示的豐富,以及祂揀選的恩典,都是「無法可講述」的,平凡如我只能「願唱歌稱讚」。 關於我有血有肉的信仰,我有很多話想說,所以,請容我娓娓道來。 作者 Twitter/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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