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色尼人逃避雖可恥,但可能有用

當我們評論不同人面對政治壓逼和抗爭的態度時,我們往往陷於一種非黑即白的判斷:倘若你不是採取最激烈的手段和方法抗爭到底,你就是懦夫,是強權的幫凶,云云。他們會詰問所有不和他們採取用一態度的人,你為什麼竟然能夠和邪惡共存(或逃避),而非抗爭到底呢?

按這種分析,最好的回應當然是「全面抗爭」(暫不論使用暴力與否),相反,其他什麼「深耕細作派」,甚至「又傾又砌派」,其實皆不可取。更遑論所謂的「逃避可恥派」。對「全面抗爭派」而言,在我們和邪惡之間,彷彿只有戰勝和戰死兩條路,但奮力一戰則是無可質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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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電影聯想到舊約律法的公民責任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 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 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 6:8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申命記22:1‭-‬4 近期看了兩套改編自真人真事,都是講面對虛偽政權而勇於揭露真相的電影,心靈有多番感觸。《戰雲密報》講華盛頓郵報被尼克遜政府禁止刊印下,仍不怕被控告,勇於揭露越戰真相;《逆權公民》則講述南韓全斗煥政府時期,大學生被政府部門虐打致死,欲隱瞞真相,不同的人士為對抗獨裁政權而勇於冒上生命危險,揭露政府濫權的事實。 教會/基督徒理論上是渴慕真理,持守真理的群體,講道常說要作鹽作光,防止腐化,照亮黑暗;也常會提及彌迦書6:8,上帝指示清晰甚麼是善/好,就是行公義好憐憫;有些堂會甚至每週都會以主禱文公禱,求上帝的國與公義來臨。然而,耳濡目染並未真的令信徒積極踏進社會追求公義,為受屈的人伸寃,反而變成口講得漂亮,但在現實中就算未致向威權下跪,也變成“佯作看不見”埋沒良知的虛偽信徒。 舊約律法中有所謂公民責任的觀念與教導,與英國普通法中的Law of Tort相似,即使只是鄰舍的牛羊走迷,又或是丟失的物品,如在路旁遇上卻“佯作不見”,也是違反律法教導,犯了神學上所謂“沒履行善的罪”(Sin of Omission)。耶穌因此在福音書打上比喻,熟讀律法的祭司與全職事奉的利未人,不會因為他們的身份便成為基督眼中的好鄰舍,反而在猶太人眼中屬低端人士次一等的麻瓜撒瑪利亞人,憑著善心與良知,見到被盜賊打傷的人臥在路旁,不會袖手旁觀,願意協助他回到城中休養療傷,不會“佯作不見”,這才是被基督讚賞稱頌的人。這也是雅各書指出,口裏祝福有需要的人平平安安地去罷,卻在行動上無動於衷的,其實他的信是死的;自以為沒有過失,但其實是赤裸裸地犯下佯作不見的sin of omission 。 能在世間行公義好憐憫使基督的國和義得彰顯,除了一己要有不畏受傷的勇敢,原來也需要有不同正直的人彼此協助,才能擺脫困難險阻,促成公義的臨到;就如坊間影評提到,《逆權公民》中每一個小角色都是促成公義的英雄,雖然有些是自己親人遇上逼害才醒悟,也有些是自己遇到逼迫才看不過眼走上逆權之路,但沒有他們甘心冒險的參與,也不可能促成真相的揭露,最後打倒獨裁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09027062520781&id=1242755359147955 在這時代,你會選擇熟讀聖經,但“佯作不見”受屈的人,以為能逃過上帝的審判,還是求主加力,心中免不了帶點掙扎與懼怕 ,不過咬跟牙根忍受逼迫,渴慕能付上微小之力促成公義來臨? 送給曾為受屈的人勇於發聲的好朋友,願主看顧保守你;也給那在遇上灰熊時沉默,甚至快速逃離爬上樹上逃命的,在預苦期的日子求主教我們省察自己,有一天我們都要面對被稱為烈火,公義上帝的審判,我們應當預備迎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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