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非正式統計,只要人在職場,或早或遲,你總會遇上一個惹人討厭的基督徒上司或同事。

討厭的上司或同事,罪名可以是因為沒有承擔、用人唯親、處事不工、欺善怕惡、阿諛奉承、尸位素餐、好大喜功…等。歸根究底,就是自私。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信奉「適者生存」的人,大概不會覺得這樣做有很大問題;但如果你朝夕與他們相處,而辛勤工作的成果因此被抹煞,厭惡和憤恨自會油然而生。

至於討厭的基督徒上司或同事,除了自私以外,還加上偽善。他們很多時都會表現得友善開明,關心同事,有些更會動輒「感謝神」,甚至努力邀請同事參加教會聚會,或熱心推動參加在辦公室內的團契或小組聚會;但到要緊關頭,自私的真面目就會流露出來,犯下上述那些惹人討厭的罪行。

有時這些同事的行徑是人所共知的;但最磨人的是,有些人的惡行,你若不與他們緊密合作,往往被他們的敬虔面具蒙蔽;受害者往往有苦自己知,有冤也無路訴。而最可怕的事,有的當事人完全不覺得自己所作的有問題,真誠地覺得自己是個愛主愛人的好信徒,下屬或同事對自己不滿都是他們的問題,絲毫沒有自省的能力。

有一次跟傳道人談起這個現象,他說有些基要派的信徒,會相信工作沒有永恆價值,重要的只是領人歸主,至於在職場中表現如何,用些甚麼手段蒙混過關,都不重要。此邏輯延伸下去,大概和那些相信自己努力賺錢,有財力就可以為神作更大的事和榮耀神,甚至不惜以不道德、不光彩的手段去生財的信徒無異。

但這真的是屬神的人該做的嗎?耶穌清楚表明:「…(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可十二30下—31) 今日當我們在職場上隨波逐流地用各種詭詐卑劣的手段去爭取更大的利益,或期望可以不(或少)勞而獲,我們真的可以稱自己是以神為首的嗎?當我們不惜損人以利己,或諉過於人,推卸責任,以求自己可以工作得順心愜意些,我們有愛人如己嗎?我明白,大家都是人,在複雜的職場中難以討得所有人的歡心,但至少,多為別人想一下,不要只求自己的益處,做一個言行一致些的基督徒,難道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該做的事嗎?

至於那些在職場打滾多年,自覺混得不錯的,鼓勵你誠實地檢示自己每日所作的,靈巧像蛇之餘,是否也純良像鴿子?最怕賺得全世界,其實已賠上了生命;我想,最難過的是,我們一邊狠批陳局長夫婦、梁議員之流有失見證,但在辦公室的處事方式卻與他們無異;當人家已覺得你是披著羊皮的狼或狐狸,你再向別人談福音、講信仰只會成為你偽善的罪證。在做到愛神和愛人如己以先,願我們至少能學會誠實面對自己、面對神。

那個我們都看不過眼的「基督徒」同事

Terrie's a Lamb


自比小羊,但縱只是人微言輕的小信徒,也願能好好反思信仰與我生活的關係,分享生活中的點滴感念,歇力做隻只是跟隨耶穌,深切地「嘗言道」的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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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houghts on “那個我們都看不過眼的「基督徒」同事

  1. 的確,我在大學遇到某位虔誠的基督徒(原住民),除了異常自私外,非常喜歡炫耀她家有多有錢!用的穿的都是有牌子的、數千元的產品。但也不能以一概全,因為我就遇到這麼一位基督徒,也剛好就是自私的⋯

  2. 再虔誠的教徒也是人,人有人性,自私是人性之一,我遇過教會裡被大家尊為師母的資深教徙,私下一樣是黑暗,但是這些事只有上帝知道因為大家都被她的表面形象蒙蔽了,然後作為信徙,我們實在難以影響身邊每個人做到愛人如己,只好自己盡力做好自己吧。上帝一直知道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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