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的上帝(完)

所以我可以指責其他「小兒子」敗掉父親的家產,也認為自己可以合理地向父親廣大的恩典發怒。但同時,我們也每天活在恐懼中,害怕有一天我們說了一句粗口,或在崇拜穿戴得不整齊,或打了個呵欠,就此失去了進天堂的資格,因為我們也曾這樣指責別人。今天我們在神的家中感到自由嗎?我們真心覺得這是我們的家嗎?還是覺得這是女王的教室,一舉一動都不可離了法規;甚至是勞教中心,稍有行差踏錯就會有嚴厲的懲罰呢?我們覺得可以自由和神分享我們的軟弱和罪過嗎?還是只將認罪代禱祈求變成一種儀式,好像在金盆洗一洗手又重返大染缸呢?甚至不斷像恐懼法官般恐懼上帝,始終不能親近這個努力親近我們的上帝呢?

倘若神的家是女王的教室,是監獄,我們就只能做某一些儀式而不能和榮耀但卻來到我們中間成為我們一分子拯救我們的主有真誠的溝通對話:我們就像一個人找到活水的泉源,但卻竟然渴死;找到生命的糧,但竟然餓死;找到榮耀的主,卻失落做兒子的身分。這是何等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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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四)

我們覺得我們在家中 (we think we are at home)。但誰知我們卻和這位慈愛、浪子的上帝,愈走愈遠。

小兒子在外流浪,不論是花天酒地或是在豬欄中墮落,外在環境每一分鐘都告訴他「他不在家」(He is not at home),終有一日他還會醒覺,還會回家。但大兒子每天辛勤工作,每天都以為自己在家中,每天都以為自己做到父親的要求,如果小兒子始終不回來,始終沒有父親在門外對他的一席話,他到底能否真正回家,還在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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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三)

為什麼會有這種比較呢?這種想法有個名字,叫律法主義 (legalism),或道德主義 (moralism),或宗教本能 (religion)(為清晰起見,本文只用「律法主義」概括這些概念),也就是一種渴望藉規條而得到認同的思想,覺得人必須「做些什麼」才能在神面前得到認同,所以他拼命做,拼命希望透過行為獲得父親的認同(例如給他一隻山羊羔),這也令他看不起揮霍的小兒子,因為小兒子從來不曾「達標」。他不知道,在斤斤計較自己的功德和小兒子的過失時,在拼命藉行為取得認同時,他已失卻了作兒子的光榮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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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二)

浪子的上帝(一) 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大兒子在家中的迷失和流浪,絕不比小兒子少。為什麼我說大兒子在家中也是流浪和迷失呢? 這要看浪子的定義。我給予浪子的定義是那個不承認父親,主動破壞父子關係的行動。所以無論是要求分家產離家遠遊的小兒子,還是像在家中做奴僕的大兒子,都是浪子。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說得太誇張,畢竟大兒子也盡忠職守的守他父親的命令(「[我]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父親沒有否認這一點),但這只代表他是一個盡忠職守的奴僕,並不代表他是兒子。 在小兒子的故事中可以注意到,「家」中其實除了父親和兒子外,還有第三種角色,雇工:小兒子最初從異地回家,是要父親「就讓我作你的一個雇工吧」(十九節):可見在家的也不一定是兒子,就算「有充足的糧食」(十七節),也可以是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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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一)

但浪子的比喻的豐富遠不只於此,上帝是浪子的上帝這個啟示,所說的不只是祂是那些像小兒子那樣離家出走的迷途者的上帝。如果我們重讀浪子的比喻,我們會發現浪子的比喻和前兩個失錢和失羊的比喻不同,故事並未停在「他們就快樂起來」,故事還有下半部,就是關於大兒子的故事。這令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浪子的比喻的「浪子」,是不是不但包括小兒子,而同時也包括大兒子呢?也就是說,這個比喻是否在某程度上應該譯成眾數: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Sons,而非我們一般見到的 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Son 呢?

餘下的篇幅,我們就會探討一下,那個看似盡忠職守的大兒子,如何和他的兄弟一樣,在最不應該迷失的家中迷失了。這個問題可能比小兒子的問題對今天的信徒更有逼切性,因為,或許,我們也像大兒子一樣,就在我們積極事奉,努力回團契祈禱會崇拜(並且衣著端莊並且不打盹)時,在我們以為我們自己「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時,竟不知不覺的,在神的家中,迷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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