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的上帝(完)

所以我可以指責其他「小兒子」敗掉父親的家產,也認為自己可以合理地向父親廣大的恩典發怒。但同時,我們也每天活在恐懼中,害怕有一天我們說了一句粗口,或在崇拜穿戴得不整齊,或打了個呵欠,就此失去了進天堂的資格,因為我們也曾這樣指責別人。今天我們在神的家中感到自由嗎?我們真心覺得這是我們的家嗎?還是覺得這是女王的教室,一舉一動都不可離了法規;甚至是勞教中心,稍有行差踏錯就會有嚴厲的懲罰呢?我們覺得可以自由和神分享我們的軟弱和罪過嗎?還是只將認罪代禱祈求變成一種儀式,好像在金盆洗一洗手又重返大染缸呢?甚至不斷像恐懼法官般恐懼上帝,始終不能親近這個努力親近我們的上帝呢?

倘若神的家是女王的教室,是監獄,我們就只能做某一些儀式而不能和榮耀但卻來到我們中間成為我們一分子拯救我們的主有真誠的溝通對話:我們就像一個人找到活水的泉源,但卻竟然渴死;找到生命的糧,但竟然餓死;找到榮耀的主,卻失落做兒子的身分。這是何等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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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四)

我們覺得我們在家中 (we think we are at home)。但誰知我們卻和這位慈愛、浪子的上帝,愈走愈遠。

小兒子在外流浪,不論是花天酒地或是在豬欄中墮落,外在環境每一分鐘都告訴他「他不在家」(He is not at home),終有一日他還會醒覺,還會回家。但大兒子每天辛勤工作,每天都以為自己在家中,每天都以為自己做到父親的要求,如果小兒子始終不回來,始終沒有父親在門外對他的一席話,他到底能否真正回家,還在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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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三)

為什麼會有這種比較呢?這種想法有個名字,叫律法主義 (legalism),或道德主義 (moralism),或宗教本能 (religion)(為清晰起見,本文只用「律法主義」概括這些概念),也就是一種渴望藉規條而得到認同的思想,覺得人必須「做些什麼」才能在神面前得到認同,所以他拼命做,拼命希望透過行為獲得父親的認同(例如給他一隻山羊羔),這也令他看不起揮霍的小兒子,因為小兒子從來不曾「達標」。他不知道,在斤斤計較自己的功德和小兒子的過失時,在拼命藉行為取得認同時,他已失卻了作兒子的光榮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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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二)

浪子的上帝(一) 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大兒子在家中的迷失和流浪,絕不比小兒子少。為什麼我說大兒子在家中也是流浪和迷失呢? 這要看浪子的定義。我給予浪子的定義是那個不承認父親,主動破壞父子關係的行動。所以無論是要求分家產離家遠遊的小兒子,還是像在家中做奴僕的大兒子,都是浪子。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說得太誇張,畢竟大兒子也盡忠職守的守他父親的命令(「[我]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父親沒有否認這一點),但這只代表他是一個盡忠職守的奴僕,並不代表他是兒子。 在小兒子的故事中可以注意到,「家」中其實除了父親和兒子外,還有第三種角色,雇工:小兒子最初從異地回家,是要父親「就讓我作你的一個雇工吧」(十九節):可見在家的也不一定是兒子,就算「有充足的糧食」(十七節),也可以是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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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上帝(一)

但浪子的比喻的豐富遠不只於此,上帝是浪子的上帝這個啟示,所說的不只是祂是那些像小兒子那樣離家出走的迷途者的上帝。如果我們重讀浪子的比喻,我們會發現浪子的比喻和前兩個失錢和失羊的比喻不同,故事並未停在「他們就快樂起來」,故事還有下半部,就是關於大兒子的故事。這令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浪子的比喻的「浪子」,是不是不但包括小兒子,而同時也包括大兒子呢?也就是說,這個比喻是否在某程度上應該譯成眾數: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Sons,而非我們一般見到的 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Son 呢?

餘下的篇幅,我們就會探討一下,那個看似盡忠職守的大兒子,如何和他的兄弟一樣,在最不應該迷失的家中迷失了。這個問題可能比小兒子的問題對今天的信徒更有逼切性,因為,或許,我們也像大兒子一樣,就在我們積極事奉,努力回團契祈禱會崇拜(並且衣著端莊並且不打盹)時,在我們以為我們自己「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時,竟不知不覺的,在神的家中,迷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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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保羅?:答任建峰律師《民主不死》一文》

我一向很尊重任建峰律師,但最近拜讀了他那一篇《民主不死 保羅作風堪效法》後,不禁令我愕然良久。對比之下,黃之鋒回應的那篇文章就合情合理得多。   我只想作出以下幾點觀察和回應。但先戴一個頭盔,我沒有專研保羅神學,所以可能講錯,望讀者中有識之士不吝賜教。   1. 將「『盡快推動世界末日』路線」 和「呼籲基督徒做好的公民」放向對立面恐怕是一個 錯誤的對立 (false dichotomy)。無論對保羅神學或基督教神學整體而言,末日/終末從不是一個在遙遠將來的事件,亦非和當下對立相反的現實 (reality)。首先,正如我多次在其他文章指出,「終末」和「當下」是密不可分的。透過聖靈的大能,上帝會將終末預表性地實現在當下,而教會有時(雖然不一定)就是聖靈實現終末的工具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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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的背包,背到現在還未爛⋯⋯(下)

這或許聽來荒謬,但我想不到聖誕節、新年和復活節和萬聖節在理論上有什麼不可比較的地方。當然,你可以說,你根據萬聖節的原則,也認為應該禁止慶祝聖誕節、新年和復活節(真的有人這樣認為),但如果你也慶祝這些節日,請告訴我,為何一些帶有異教元素的節日可以慶祝,一些卻不可以?而且也請告訴我,如果我指控你在慶祝這些節日時,你也在同意背後的迷信傳統色彩的話,你會不會覺得我是在胡言亂語呢?坦白說,知道什麼年獸作怪的傳說的人,肯定遠比知道萬聖節和塞爾特人有關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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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完)

為什麼在真道上同歸於一的弟兄姊妹間竟然沒有 common ground 去討論問題呢?這些人還記得我們還讀著同一本聖經,還有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嗎?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基於聖經找尋上帝的心意,找出真理光照的道理呢?是不是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釋經,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就索性放棄釋經的任務,放棄尋找真理,然後繼續「和而不同」的唱歌玩遊戲便算了呢?若信徒不能分辨是非,難道教會的領袖不更應作屬靈上作出領導嗎?難道教會直到今日還只懂得粉飾太平?

當教會一味強調和諧合一,而對真理公義棄如敝屣,她是在說,我不再是見證基督的金燈台;她是在說,我只是一些需要宗教麻醉的信徒吃喝玩樂的俱樂部;她是在說,我不願意成為秉公行義,在一個不公邪惡的城市中做那十個義人。

教會的合一若不是建基於真理和公義之上,這樣的根基建於浮沙之上,遲早又會再潰散一次。惟有在真理的聖靈中維繫的合一,才是真正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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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雨傘思考之六:你們如果不悔改,都要同樣滅亡(三)

我並不是說,當上帝能夠在一堆罪人中找到一個義人,整堆罪人就立即得救/變得公義。整個救贖計劃有一定的終末性向度 (eschatological dimensions) 在內:上帝的公義最後是要將萬國變得公義(也就是當上帝的國來臨的時候),但這必須由揀選一個民族,後來一個國家,進而一個跨民族跨國家的群體(ie 教會)慢慢達成的,揀選了亞伯拉罕那一刻,萬國還未得救;正如即使找到十個義人,所多瑪蛾摩拉也不會立即變得公義。但似乎起碼若上帝的計劃仍在實行,審判就不會立刻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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