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某程度上是接續《美國同性婚姻判決之後:為什麼基督徒沒有絕望沮喪的理由》文末的問題:「如何在『同性戀是罪』和接納同性戀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就像教會一直接納其他不能達到教會倫理要求的人,才是更值得今日教會思考的問題」而寫的。本文想用兩個不少信徒都耳熟能詳的故事去思考這個看似簡單但很多信徒和教會都一直做不到的問題。

先簡介一下第二個在約翰福音 8:3-11 的故事:一個女人在通姦的時候被捉住,被法利賽人帶到耶穌面前要求將她定罪,耶穌卻叫他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但最後所有人卻一個一個地走了,耶穌也在叫人「從今不要再犯罪」後,也讓那女人走了。

這一篇主要是對教會內的信徒說的,但若有非信徒路過,我也希望你們能明白,你們每天在新聞媒體看到的所謂基督教立場,其實未必最符合我們的正統信仰。

法利賽人:「這個婦人是正在通姦的時候被捉拿的」
耶穌:「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

從法利賽人最後一個個魚貫的退出的情況看來,其實他們都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但為什麼他們仍然可以理直氣壯的將這個通姦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呢?我相信一個很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覺得自己沒有犯相同的罪(姦淫),而他們認為,姦淫被他們所犯的罪更嚴重。

但耶穌不同意這個分類方法。耶穌的問題很簡單:「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祂沒有說,「你們中間沒有犯姦淫的人」,或「你們中間沒有犯十誡的人」,而是「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只要有罪,不論輕重,在上帝看來,都是一樣。

今天我們在教會中的人會否也重蹈了當日法利賽人的問題:我們沒有犯同性戀的罪,所以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將這些「罪人」帶到耶穌面前,然後說:「老師,這個人是正在犯同性戀的罪的時候被捉拿的,摩西在律法書上吩咐我們,用石頭打死這種人。」

然後當我們問耶穌「你怎麼說呢?」的時候,或許我們會聽到耶穌淡然的說:「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我們理直氣壯,因為我們看不見我們的罪,忘記了其實我們也是罪人。

要注意的是,耶穌並沒有爭辯法利賽人提出請求的「法律基礎」(legal basis),也就是「摩西在律法書上吩咐我們,用石頭打死這種婦人」。耶穌沒有否認這是一種罪,祂只是向法利賽人(或我們)指出一個更重要的事實:就是我們都是罪人,而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沒有資格將別人定罪。

我不是說我們今天不用認真釋經,明白到底聖經如何論述同志行為是一種罪,甚至明白所謂「同志神學/釋經」的錯謬之處,但認真釋經是否代表我們只能止於定罪這一步呢?今天若我們也只執著於這個「同性行為是為犯罪」的問題,我們會否也忽略了「我們也是罪人」這一個更重要的事實呢?

「我也不定你的罪」:教會是見證神的恩典還是定罪

今天,若教會只是專注定罪,我們會否忘記了教會存在的更重要的目的呢?今天教會存在的其中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作上帝的見證人,見證耶穌基督的復活,使人得知神恩典豐盛的奧秘,而不是將人定罪。在這恩典下,正如保羅所說:「因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羅 8:1)

今天我們有沒有按照大使命的吩咐,用上帝使人釋放的恩典使人成為上帝的門徒嗎?

若耶穌基督的福音只是將人定罪的福音,那麼這福音算什麼「本是神的大能」(羅 1:16) 呢?

(待續)

(歡迎廣傳,但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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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定你的罪:在定罪和認同之間(上)

端木皚


在教會待了超過二十年,平日胡思亂想,喜愛在文字中整理和尋找信仰的平凡信徒。三一上帝啟示的豐富,以及祂揀選的恩典,都是「無法可講述」的,平凡如我只能「願唱歌稱讚」。 關於我有血有肉的信仰,我有很多話想說,所以,請容我娓娓道來。 作者 Twitter/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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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oughts on “我也不定你的罪:在定罪和認同之間(上)

  1. 教會對自己信徒聖潔的要求是應當的,目的不是定罪,而是挽回。對社會上尚未信者,會以更理性寬容的心勸導,並宣告基督赦罪的恩典。教會中有沒有自義心態定罪別人的人,是有。這是我們當深切檢討的。但是也不能因態度上的錯誤,把聖潔的要求掩蓋了,甚至否定了。兩者都要講,對不對?這是主耶穌的態度,也是使徒的態度。
    有的人批評基督徒只反同,其實不是如此。而是社會議題衝擊教會輕重緩急的問題,同志運動,以及它帶動的性解放潮流,已經形成了強大的政治風潮了,基督徒能不按照自己的信仰表達意見嗎?同志運動已經在美國社會變成一種,不准反對,否則就是仇恨的言論這種寒蟬效應。在這種社會氛圍下,教會以後還敢講話嗎?這當然要站起來反對了。不是反同,而是反對同運對信仰立場的限制,這是社會議題上表達立場,是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不是歧視。否則,不准教會按著聖經立場說同性戀是罪,也是反向歧視了。
    總之問題要兩面看,不該歧視同性戀者,也不該反對教會按著信仰表達對社會議題的意見。兩者並不抵觸。

    1. 謝謝你的回應。

      我沒有說我們放棄所謂「聖潔的要求」,我說得很清楚:「我不是說我們今天不用認真釋經,明白到底聖經如何論述同志行為是一種罪,甚至明白所謂「同志神學/釋經」的錯謬之處」,問題只是「認真釋經是否代表我們只能止於定罪這一步呢?」這是我們要反思的問題。

      關於社會議題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 不是說教會不可以回應,但教會怎樣回應?教會的信息是什麼?今天教會真的是「以更理性寬容的心勸導,並宣告基督赦罪的恩典」嗎?還是一味說「同性戀是罪!是罪!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所多瑪!蛾摩拉!」?

      2. 教會宣講什麼,不應受社會的思潮影響。若我們主要的任務是見證神的恩典,她不應因為社會熱烈討論什麼我們就受其左右,多說審判,少說恩典,因為我們覺得社會少了審判的信息。

      3. 教會的回應和同志運動的關係千絲萬縷,也一言難盡。但我覺得無可否認的是,這些年來,很多人對同志運動的支持,其實建基於對我們的反感。人家申明立場,我們大力鞭撻;於是人家更大力的反抗;我們更更大力的鞭撻……形成惡性循環。今天形成了兩個陣營,壁壘旗幟分明,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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