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兩個月前在信徒的圈子中,流傳著一幅署名「陳德雄神父」的告示,大意是呼籲(姊妹)不要穿背心熱褲迷你裙回主日敬拜神。這個問題旋即引起不少信徒的討論。事實上,崇拜衣著端莊的問題大概和其他如「信與不信」等問題一樣,對不少信徒來說,可能也是一道叫人耿耿於懷念念不忘沒法釋放的不解的咒。

信仰百川作者馬斯特旋即撰文回應,認為這種「姊妹穿得少引弟兄犯罪」的邏輯只是一種 victim blaming 的策略,這點我十分同意:單此一點基本上已足夠我們判斷,「女性穿得少會絆倒弟兄,引人犯罪」這個要求並不成立,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姊妹作任何衣著上的遷就。

但本文想更進一步去思考這個問題:到底敬拜上帝是否一定要衣著端莊呢?這牽涉的,就是敬拜本質的問題。

感官豐富的血淋淋敬拜

「我父親是一個屠夫,開了一間肉店⋯⋯我很能體會那種獻祭敬拜的氣氛;因為從小我就習慣看見豬牛被宰殺的慘叫聲,鮮血的腥味,和那到處亂飛的蒼蠅。示羅祭壇上的牛犢,與我們大街上店裏宰肉檯上的牛,不會有多大分別,我們沒有殺過羊,可是雞與斑鳩倒還算接近。希伯來人在敬拜感官上的豐富,每天都在我們店裏重複上演。因此,我從來不覺得敬拜是應該整潔與肅靜的。」

《俗世聖徒》,畢德生著,匯思譯 1

今天我們覺得敬拜衣著必定要端莊,是因為我們覺得敬拜必定是莊嚴肅穆的。但說這話的人大概只是直覺地想當然耳,但卻對猶太人和聖經中的敬拜沒有多大的了解的認識。若我們花點時間翻一翻利末記等舊約書卷,我們應該會同意畢德生牧師的判斷,「希伯來人在敬拜感官上的豐富⋯⋯我從來不覺得敬拜是應該整潔與肅靜的」。我們能否想像一個所有的與會者都西裝領帶長裙披地的出席的「豬牛被宰殺的慘叫聲,鮮血的腥味,和那到處亂飛的蒼蠅」的敬拜?

「我要自視卑微」還是「以色列王今天多麼榮耀」?:大衛不成體統的敬拜

若帶著我們今天「敬拜必須端莊」的眼鏡去看撒下六章,大概會令我們有一種尷尬。因為撒下六章有一段我們可能不常讀到的經文,提及大衛一次「不成體統」的敬拜。那次大衛需要將約櫃運進大衛城,汲取了上次用牛車的失敗經驗後,大衛今次親自出馬,而且在神面前赤身露體的跳舞。他的妻子、掃羅的女兒米甲在窗戶往外看見,「心裡就鄙視他」(6:16),而且揶揄大衛「以色列王今天多麼榮耀啊!他今天竟在眾臣僕的婢女眼前,赤身露體,就像一個卑賤的人無恥地露體一樣。」(6:20),但大衛卻回答說,他作王是出於耶和華的揀選,所以他要在上帝面前跳舞,「我還要比今天這樣更卑賤,我要自視卑微」(6:22)。

在今天每個「敬拜衣著不夠莊重」的指責背後,我都彷彿聽到米甲的冷笑揶揄。因為我們和米甲一樣,覺得敬拜是應該莊重嚴肅的,像一個宗教儀式,或一個政治典禮,而這莊重就由我們的衣著開始:所以衣著不莊重(遑論赤身露體)是一件無恥的事。這些「米甲」和當日的米甲一樣,永遠不曾明白,在敬拜中,「大衛接觸到一種無法控制,無法衡量的生命。面對奧秘與榮耀,大衛跳起舞來。走路是我們正常的走動方式,但是當我們心中充滿了愛,我們不再顧慮到自己時,我們便會舞動。」敬拜不是要我們「盡力讓上帝得到尊敬」,而「是一種策略,使我們停止專注自己,專注上帝的同在。」(《俗》)。但這份對上帝的專注就在我們斤斤計較我們的衣著端莊時悄然流去。

今天我們是在敬拜中盡力做一個嚴肅端莊榮耀的「以色列王」,還是做一個對上帝揀選深深感恩而「自視卑微」的大衛?我們的敬拜是米甲式的莊重嚴肅拘謹的規行矩步,還是大衛式的赤身露體、率性自然的在上帝面前舞蹈敬拜?我們是接觸上帝「無法控制,無法衡量的生命」,還是只是「顧慮到自己」的行為和衣著是否合乎體統?今天我們是否也要覺得我們端莊合體統的敬拜比大衛赤身露體的敬拜更合乎上帝的心意?

大衛的「自視卑微」不但令他能活潑的活在上帝的面前,更能令他得到真正君王的尊嚴:「至於你所說的那些婢女,她們倒要尊重我。」:因為真正的尊嚴,從來都不是在我們有多麼莊重嚴肅的外表上,而是我們有多麼謙卑自己,讓上帝的榮耀反映在我們的身上。大衛赤身露體的謙卑自己,率性自然的為上帝跳舞,人們便可以將注意力放在上帝的榮耀 -而不是大衛的王權 -上。這樣,上帝的作為在他身上得到充分的彰顯;上帝成了當日敬拜的主角,大衛也有他作為上帝膏立的以色列王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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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稱《俗》 
以色列王今天多麼榮耀:從敬拜衣著端莊問題顛覆敬拜的想像(上)

端木皚


在教會待了超過二十年,平日胡思亂想,喜愛在文字中整理和尋找信仰的平凡信徒。三一上帝啟示的豐富,以及祂揀選的恩典,都是「無法可講述」的,平凡如我只能「願唱歌稱讚」。 關於我有血有肉的信仰,我有很多話想說,所以,請容我娓娓道來。 作者 Twitter/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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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houghts on “以色列王今天多麼榮耀:從敬拜衣著端莊問題顛覆敬拜的想像(上)

  1. 但係當今崇拜中衣著被人議論的人,不是自視卑微和ecstatic地敬拜,只是為自己的喜好和方便喎﹗

    1. 同意。我不是說大衛的故事是一個直接的應用,而是用以顛覆我們對敬拜的想像:若我們覺得端莊的衣著是建基於敬拜必須莊嚴神聖,那我們怎樣看大衛自視卑微和雀躍的敬拜呢?而若我們接受敬拜是可以雀躍自由(甚至血淋淋)的,我們又可以根據什麼要求弟兄姊妹端莊呢?若沒有,為什麼不能容許弟兄姊妹「喜好」一下、「方便」一下呢?

  2. 行為和衣著也是一種相對的文化表現, 不同的時空有不同的解讀。
    我覺得在造就人(或者以最不影響人)的大前題下, 適當的考慮還是要的,但重點不是”端莊”與否,而是對敬拜重視與否。
    若然執意於表徵而忽略動機,硬食規矩,明明酷熱警告還要穿外套也就十分無謂。

    1. 這是比較很多教會較中肯的看法。事實上雖然我沒有在文中指出,但我不是認為對衣著沒有要求,但要求應該只是教會身處的社會中對 “decency” 的要求:也就是說,跌過這個要求,政府就可以檢控你「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Indecency in public) 了。但就是將定義的權力放在世俗的法律上,而非在我們的敬拜想像或神人關係(朝見「天子」要穿得端莊)上。

      有讀者指一些姊妹穿小背心等回教會只是個人喜好或方便,但我卻覺得難以如此一刀切:正如你指出,天氣酷熱也是我們穿得較少的原因。我不是姊妹,但作為一個弟兄,你要我每次回教會都要恤衫長褲的,也真的熱得可以。

      今天的「教會紀律」有沒有容許弟兄姊妹在炎熱天氣下穿少一點?就我所知好像沒有。為什麼?因為就算炎熱也是「為主受苦」,應該忍耐一下。至於這樣會「執意於表徵而忽略動機,硬食規矩」,他們就顧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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