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如果你走進一間稍有規模的教會,你可能會誤以為自己走進了一間百貨公司。當然你不會見到「男裝部」、「女裝部」或「童裝部」,但你卻會見到「年輕人團契」、「長者團契」、「伉儷團契」(已婚)1 和「傷健團契」,整整齊齊的分門別類。
對教會生活習以為常的人可能不覺得有問題,但我想問的是,在這種分門別類下,說好的合而為一在哪裏呢?為什麼我們要在教會將人分門別類 (compartmentalise) 呢 2?
因為不同的人牧養起來太辛苦
我相信你如果將這個問題問任何一個牧者,他的答案大概會是「因為牧養的需要。」這指的應該是兩個主要的方面:一,行政上的需要。對稍有規模的教會,不可能幾百人甚至上千人一個團契,所以必須分成較小的單位,而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將近似的人分成一個個小組和團契。
其次,近似,或同質 (homogeneous) 的群體,的確較容易被牧養。因為他們只有一堆同質的分享、興趣和要求,牧者不必害怕「廢青」和上一代的「離地中產」價值觀衝突,也不必害怕已婚者的「家庭溫暖」刺痛未婚的「毒男」和「中女」的神經,亦無須擔心精力過剩的孩子奔跑時碰到行動不便的傷健人士,更不必害怕不知如何平衡年輕人的「活力」和長者的「穩重」。
但這樣割裂成一個個小圈子的教會還是我們經常掛在口邊的合一教會嗎?從什麼時候,牧養的方便可以凌駕教會作為合一的群體的基本身份呢?而且,從什麼時候,教會不再是不同信徒在上帝面前有生命地「跳過牆垣」的互動 3,而只是一班班要被按需要被分門別類,等待被餵養/牧養的屬靈嬰孩呢?
沒有不同,就沒有合一
不少教會直到今日都不明白究竟他們經常掛在口邊的「合一」到底是什麼。「合一」(unity) 不是「同一」(uniformity)。「合一」不是將本來不同的信徒倒模成一個模樣,也不是將不同的信徒按種類「分別為聖」,然後「逐個擊破」(分別牧養)。「合一」是讓他者互動,然後讓他們在這些互動中學習如何接納彼此的不同。當手的身邊全是手,它從哪裏去學習和腳合一呢?只有讓手和腳一起團契,即使彼此會因彼此的不同而碰撞和爭吵,才能令基督的身體在這些爭吵中學習合一,然後成長。
但今天教會的團契不像是不同卻合一的群體,反而更像社區中心的興趣班或市場研究的 focus groups:大家有相近的年紀、相同的婚姻狀況、相近的社會地位甚至職業,甚至相同的性別。然後當這些小組有了不同(例如未婚的結了婚),我們就將這些小組再拆開成同質的群體。直到永遠,阿門。
當然,對稍具規模的教會而言,人數眾多仍是一個問題,但與其將所有相似的人放在一起,為何不將各種不同的人分成不同的小組呢?這樣不是既可解決不能幾百人一起團契的問題,又可以讓信徒在團契中學習合一嗎?
結語:只有手和腳能合一地敬拜,這才是基督的身體
其實香港不少教會本身就已經很同質化:中產、受過高等教育、價值觀也偏向溫和理性。倘若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仍然必須將信徒進一步分門別類才可以「牧養」他們,以至不同的信徒間不能學習合一,這是不是某程度上見證我們「福音」的不足呢?
將信徒分門別類的確令「牧養」變得方便和容易。但牧養的方便永遠不能凌駕於一個更重要的問題之上,就是教會的基本身份問題。當我們為了「牧養」的方便而將信徒割裂成一個個小圈子,令教會不能成為手腳一起合一敬拜的團契時,就算這樣的「牧養」能令「牧師的工作」變得輕鬆容易,或群體看起來整整齊齊 (neat and tidy) 甚至莊嚴肅穆,難道這還算是基督的身體嗎?
我從不曾低估讓不同的信徒走在一起學習合一會帶來何等的困難和辛酸。但我們必須堅持和確信,只有在手和腳彼此尊重大家的不同而仍能合一地團契和敬拜時,這個群體才是基督合一的身體。沿途我們會面對不少困難,但我們只能謙卑地祈求我們倚靠的上帝賜下恩典,去幫助我們跨過這些難關。
因為我們原是為建立基督的身體蒙召。我們又怎能因為困難而規避我們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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