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主義的危險並不容易發現,因為它十分強調「我們做什麼」,形成一種我們在不斷努力變得更「聖潔」、更「屬靈」、更合乎神心意的假象。但就在我們強調「我們做什麼」而不是「上帝做了什麼」時,我們的靈性生活其實已慢慢在我們的努力中枯萎了。正如畢德生牧師 (Eugene Peterson) 曾經指出:「道德主義扼殺了靈性生活,道德主義只是強調我們的表現進路。這背後有個堅定的信念,就是認為實在有明顯是非黑白的分界線,在所有的情況下我們都能分辨、能選擇,並能付諸實行。將所有靈性生活都集中在我們所做的,上帝反倒是次要的,裏面沒有恩典憐憫。」1
當我們將重點放在我們自己身上,恩典慢慢就由變得不重要 (unimportant),以至變得不再需要 (unnecessary)。
心水清的讀者或許已察覺,律法主義中的「規矩」或「守規矩」慢慢變成我們的偶像:我們因為「規矩」,認為我們不再需要上帝,不再需要祂的恩典。這就是偶像的定義:任何令我們將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中心位置 (central importance) 下降 (abase) 或挪除的東西,就是我們的偶像。
一些偶像比較明顯,例如真正的異教偶像,甚至今日我們愈加察覺的金錢/物質(雖然其殘餘的影響力仍然無遠弗屆)。但一些並不那麼明顯,例如道德規條。它們難以察覺,是因為我們覺得我們在「做好人」,我們是在努力討上帝的喜悅,像浪子的比喻中的大兒子一樣,我們覺得我們在家中 (we think we are at home)。但誰知我們卻和這位慈愛、浪子的上帝,愈走愈遠。
小兒子在外流浪,不論是花天酒地或是在豬欄中墮落,外在環境每一分鐘都告訴他「他不在家」(He is not at home),終有一日他還會醒覺,還會回家。但大兒子每天辛勤工作,每天都以為自己在家中,每天都以為自己做到父親的要求,如果小兒子始終不回來,始終沒有父親在門外對他的一席話,他到底能否真正回家,還在未知之數。
盧雲神父 (Henri Nouwen) 曾經說過 2:
帶著怨恨 (resentment) 的「聖徒」的迷失是這麼的難去接觸,正正是因為這迷失和想要成為善和成為有德行的人的願望是靠得是如此之近。
他接著說:
我知道,在我的生命中,我是多麼努力的想成一個好人,一個可被接受、受歡迎和眾人的榜樣。我經常都有一個避開罪的陷阱的故意的努力,和對屈服在試探中的恆常恐懼。但伴隨這些的是一種認真,一種道德主義式的緊張(甚至有一絲狂熱),令我愈來愈難於在我父親的家中感到自在。我變成更不自由,更不主動,和更不活潑…..每當我反思在我裏面的大兒子時,我就更察覺這種迷失是如何根深柢固和要在那裏回家是多麼的難。
美國三一神學院的 Dr. D. A. Carson 曾經在這方面有很精闢的見解:3
今天我們大部分的精力時間放在道德主義上,福音派的教會今天只是強調我們要做什麼不做什麼。一篇篇的講章,都是叫人「不要看色情」、「要努力工作」等等。這些都是對的,但卻不是福音:這只是令會眾羞愧,因為他們做不到,令他們困擾,甚至情緒低落。若我們在神面前能否蒙悅納,在於我們做生意是否正當,或我們行為是否正直,那麼我們很快會絕望:我知道有基督徒會因為他們這個上午沒有靈修而覺得自己整天都在神的震怒 (the wrath of God) 之下。
不要誤會我,我不是說靈修不重要,不是說道德不重要。在教會的環境中,我們必須提這些事。但我們不能在提這些事情時,將此作為福音的核心 (But we cannot mention it in such a way so as to make it the centre of the Gospel)。因為這不是福音,甚至不是舊約的福音,也不是新約的福音。即使在尼希米的日子,子民得神悅納,也不是因為他們達標,而是神為他們提供了獻祭。
我們達標的惟一動力,是出於感激。是因為祂在基督裏為我們做的事情,所以我們出於懊悔,我們回轉。不只是責任感,而是感激,和敬拜,接著是信靠和順服。所以以弗所書說,因為我們被饒恕,我們要饒恕人。因為一個人經歷了神的愛,他也可以愛別人。所以所有基督徒的倫理行為,就是在這背景下明白。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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