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這種比較呢?這種想法有個名字,叫律法主義 (legalism),或道德主義 (moralism),或宗教本能 (religion)(為清晰起見,本文只用「律法主義」概括這些概念),也就是一種渴望藉規條而得到認同的思想,覺得人必須「做些什麼」才能在神面前得到認同,所以他拼命做,拼命希望透過行為獲得父親的認同(例如給他一隻山羊羔),這也令他看不起揮霍的小兒子,因為小兒子從來不曾「達標」。他不知道,在斤斤計較自己的功德和小兒子的過失時,在拼命藉行為取得認同時,他已失卻了作兒子的光榮和自由。
Charles Taylor 曾經就律法主義作出這樣的描述 1:
[律法主義就是] 給予一套我們屬靈生命的規條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我們全都應該親近上帝,但在這親近上帝的路上有一個不可或缺的階段,就是要對這套規條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遵從。沒有這種遵從,你甚至不在這重要的旅程的起跑線上。你根本不在比賽之中。
然後他補充一句:「這或許跟新約聖經不那麼吻合」。
著名福音派作家楊腓力 (Philip Yancey) 曾指出律法主義有幾個特徵,我嘗試總結如下。
律法主義與外在行為
律法主義極其重視外在的行為,一些本來可能本來用意為取悅上帝的行為,最後變成取悅他人的舉動。
耶穌在太 6:1-5 這樣提醒我們:「你們要謹慎,不要故意在人面前表現你們的義,讓人看見;這樣的話,你們就得不到從天父而來的獎賞。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大吹大擂,好像那些偽君子在會堂裏和街上所做的,他們是要博取人的讚賞。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得到他們的獎賞了。你施捨的時候,右手所做的,不要讓左手知道, 好讓你在隱密中施捨;這樣,你父在隱密中察看,必定獎賞你。你們禱告的時候,不要像偽君子那樣,他們喜歡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為要讓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得到他們的獎賞了。」
和律法主義專注在外在行為相反,耶穌更看著我們的內心和我們和上帝的關係。但這不代表只是一種氾濫的泛情緒主義或採取一個比律法主義更低的要求:事實上祂的要求只會比律法主義更高,因為祂的要求是我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但正因為要求是如此之高,我們應該留意到的,不應是我們有多「達標」,而是我們距離這標準有多遠。只有這自覺才能令我們對上帝的恩典開放。
律法主義或許會教導人怎樣有「純正的行為」,但它永遠不能治療內心最根源的問題。惟有上帝在愛中的恩典才可以。
律法主義與極端主義
律法主義的其中一個代表群體法利賽人在摩西律法上加上許多的細節和規矩(最後變成一套有 613 條規矩的規條大全)2。有什麼例子呢?
例如十誡中「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變成完全不能使用上帝的名。「不可在安息日工作」變成連在麥田摘麥穗吃或治病也不可以 3。
去到中世紀,僧侶會以苦行修煉,例如他們會只吃麫包、鹽和水。有的人就會選擇住在一個要屈身才能進去的細小監倉。也有僧侶住在一根大柱上面 37 年之久,而且每天面伏在地(禱告?)1244 次。
律法主義通常都是這樣趨向極端。但它的危險通常都不易發覺,因為沒有人會覺得自己是一個律法主義者:我的規矩是必須的,別人的卻是過於嚴厲和極端。
律法主義與雞毛蒜皮
耶穌在太 23:23 所說:「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啊,你們這些偽君子有禍了!因為你們連薄荷、茴香和芹菜都獻上十分之一,卻把律法中更重要的公義、憐憫和信實,置之不理。」
律法主義通常關注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而忽略更重要的事:公議會因為要處死耶穌要求見彼拉多,他們小心的不觸犯逾越節不能進外邦人的院的規矩,卻對將一個無辜的人謀殺無動於衷。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時,美國教會對姊妹短裙的長度、崇拜是否可以吃口香糖、會眾是否可以穿牛仔褲崇拜、或禱告時是否可以插袋等雞毛蒜皮的事極為關注,也有詳細的規矩和理據 4,但對當時的核子軍備競賽、世界的飢荒等鴉雀無聲:他們甚至極力維護種族隔離的政策。
納粹德國也曾被稱譽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國家,因為希特拉不煙不酒,也不喜歡女人穿得不端莊,他甚至下令禁止全國的色情刊物。
今天我們執著於什麼雞毛蒜皮的事,並因而忽略律法中更重要的事 – 公義、憐憫和信實 – 呢?
律法主義和虛偽
虛偽,hyprocrisy,原來的希臘文就是「戴上面具」的意思。
律法主義本質上就是鼓勵虛偽:因為它著重外在的行為以求遮掩內在所發生的。在教會、營會,以至神學院,大家都知道怎樣「做」(包括說什麼)才可以令自己看起來很「屬靈」,內心是否一致往往不是其他人所關心的(也無從關心)。對外在的著重令一個人有方法去偽裝,去服從外在的規矩並同時抑壓內在的問題。
處理虛偽只有兩個方法:完美或誠實。既然無人完美,那惟一的方法就是誠實並悔改。誠實和悔改可以對上帝的恩典開放,因為誠實提醒我們對上帝恩典的需要。虛偽掩飾我們這一個需要。
律法主義和驕傲與競爭
法利賽人視嚴謹為爭取更高地位的一個方法。耶穌譴責那驕傲,和那種將不同的罪分成不同的等級,例如一些罪較嚴重,不可以接受,有一些就較輕和可以接受。今天我們也有這樣的一個列表,而婚前性行為和同志行為大概是在「嚴重的罪」中的榜首位置:而只要我們不犯那些嚴重的罪,我們就仍算是好人,即使我們仍然恨我們的弟兄,或我們仍然說謊。
耶穌採取另一個方法。祂沒有將不同的罪分等級,相反,他將標準提升至「上帝的完全」,在這個標準下,我們就只能是罪人(今天我們是否將這句當成口頭禪地說多於真的在生活中行出這真理?)。
在某程度上,那些真的滿手鮮血的人可能被我們更容易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他們十分清楚他們沒有和上帝討價還價的空間。在《浪子的比喻》中的小兒子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他知道他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他甚至不奢求父親能寬恕他。但這個真理大兒子卻似乎從沒有留意到:他太忙於數算他兄弟的過失了,以至他忽略了他同樣需要父親的寬恕和接納這個事實。
(待續)
(歡迎網上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