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只有恩典能給人改過自新的能力

福音之所以「本是神的大能」,是因為它容讓 (enable) 犯罪的人能夠有改過自新的能力,用一點我們的術語,就是「脫離罪的轄制」(free us from the bondage of sin),重新得到釋放和自由,這本來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總會受制於自己的欲望和軟弱,重新墮進我們以前的陷阱,我們不能做自己想做的,卻做了自己不願意的,然後懊悔,然後重犯……但神無條件的恩典令我們可以回到祂的身邊,得著這種釋放和自由 1

所以福音,也就是恩典,才是神的大能。

事實上,這句「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說明耶穌的恩典並不是一種姑息,並不是忘記這個婦人犯了罪的事實,反而是將這個事實帶到整個討論的中心(留意耶穌在整個故事中說的每一句都和罪有關),但重心不再是將過去定罪 (a conviction of the past),而是將將來釋放 (a liberation of the future):「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是定罪做不到的,這就是恩典,這就是釋放。

耶穌的獨門武功

著名福音派作家 Philip Yancey 曾說,他在讀耶穌的故事時,曾有過一絲的訝然,為什麼一個將律法要求提升至(幾乎)不能遵守高度的人 2,身邊卻總是圍著被當時社會厭棄的罪人(稅吏、犯罪的女人(包括在性道德上犯罪))的呢?這些人不會像彼得那樣感到不配,而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嗎?

但更令他訝然的是,當日經常圍著耶穌的人,今日似乎都刻意迴避教會。Yancey 曾說一個故事,說有個人問一個潦倒不堪妓女會否向教會求助,她帶點驚訝,然後幾乎是出於自然的回答說:「Church!Why would I ever go there?I was already feeling terrible about myself. They’d just make me feel worse。」

今天我們失落了什麼,令我們學不到我們這位師父的獨門武功呢:既不放鬆我們的道德要求,又能接納犯了這些道德要求的人,讓這些人不覺得被排拒。

我想答案就是耶穌基督的恩典。

今天有一種很奇怪的邏輯謬誤 (logical fallacy),認為我們只有兩個選擇:或是將人定罪,或是索性否認同志行為是一種罪。這是一個邏輯謬誤,是因為在推論中遺漏了一些步驟:承認有這種罪,及/或承認有人犯罪,並沒有告訴我們該怎樣處理這種罪/這個罪人,定罪是一種處理方法,但我們也可以有其他處理方法。

聖經認為合適的處理方法,就是在選擇在承認同性行為的這種罪下 (in recognising this sinfulness of this act),用恩典接納這個犯罪的人,正如公義的上帝用恩典接納我們時,並沒有棄掉祂的公義:耶穌的一生就告訴我們,用恩典接納犯罪的人,不一定要放下我們的標準。

這就是祂的獨門武功。

(待續)

(歡迎廣傳,但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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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明白不少信徒不喜歡使用「自由」一字,認為這是「放蕩」的代名詞,但請留意的是,我所討論的這種自由並不是康德式那種「自我立法」的自由 (Kantian freedom),甚至是近代自由主義 (liberalism) 那種 “Freedom to be left alone” 的自由,而是一種可以實現我們人性的自由 (a freedom that fully realises our humanity),讓我們不必「我所願意的,我不去做;我所憎惡的,我反而去做」(羅 7:15)。這才是真正的自由。當然,這已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了。 
  2.   例如將「不可殺人」詮釋為不能對弟兄動怒,或將「不可姦淫」詮釋為不能向婦人動淫念等等,直至「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 
我也不定你的罪:在定罪和認同之間(中)

端木皚


在教會待了超過二十年,平日胡思亂想,喜愛在文字中整理和尋找信仰的平凡信徒。三一上帝啟示的豐富,以及祂揀選的恩典,都是「無法可講述」的,平凡如我只能「願唱歌稱讚」。 關於我有血有肉的信仰,我有很多話想說,所以,請容我娓娓道來。 作者 Twitter/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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