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王今天多麼榮耀:從敬拜衣著端莊問題顛覆敬拜的想像(上)

保持距離,互相尊重 vs  一無所有的俯伏在上帝面前

我們對敬拜衣著的看法也直接反映一種更深層次的敬拜想象,就是我們和上帝關係,因為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就是一種敬拜的關係。當我們堅持敬拜必定是莊嚴肅穆和衣著端莊整齊時,背後反映的就是一種「我要怎樣做/穿才配得來到上帝面前」的謹慎、一種我們要將自己在重重衣裝下包裝保護好的自卑、一種「我可以將自己妝飾整齊朝見上帝」的驕傲,和一種對上帝高不可攀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嚴的尊重或戒慎戒懼。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就忽然由「我在隱密處被造,在地的深處被塑造,那時,我的形體不能向你隱藏」親密無間,「來到施恩的寶座前⋯⋯領受憐憫,得到恩惠,作為及時的幫助」的坦然無懼,變成必須要穿戴整齊才能「朝見」的疏離:我們和上帝保持一個安全距離,互相尊重,但在謙恭揖讓彬彬有禮的同時,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就變得只剩下華麗的衣裝:這真的是聖經中描述的神人關係嗎?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的上帝,真的那麼介意我們是否將我們自己包裹在重重華麗的衣裝中去敬拜祂嗎?

你可以想像有一天你要穿戴整齊才可以回家「朝見」你的爸爸嗎?或你對爸爸的愛和尊重建基於你是否穿戴整齊嗎?那為什麼今天我們堅持要穿戴整齊才算是尊重上帝,才可以「回家」去朝見我們這位天上的「阿爸父」呢?

正如畢德生牧師指出,敬拜是讓我們可以學習專注在上帝身上。敬拜從來不是關於 (about) 我們是否已經穿戴整齊或是否「配得」來到上帝的寶座面前;我們可以敬拜上帝,可以「配得」來到祂的面前,不在乎我們穿戴得怎樣。我們「配得」,是因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救贖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穿得端莊。所以敬拜問的不是「配得」的問題,而是一無所有的我們俯伏在上帝面前,為祂向「來自塵土,仍要歸於塵土」的我們曾施予並繼續施予的恩典獻上感恩和讚美。當我們已經一無所有了,還有誰會在意我們的衣著?又為什麼要讓華麗的衣著掩蓋這赤裸裸的現實?難道穿得端莊點就可以令一個罪人來到上帝面前嗎?

「又有一個衣衫襤褸的窮人,也進去你們的會堂」:敬拜中的二等公民

要求衣著端莊整齊除了反映我們對敬拜和神人關係的想像外,更可能在現實中不自覺的將物質上不那麼富裕的弟兄姊妹在敬拜中淪為二等公民:若我們強調必須端莊才可以來到上帝面前敬拜,那未能負擔「端莊」服飾的弟兄姊妹怎麼辦?他們是不是淪為不那麼配得來到上帝面前的二等公民?這算不算是另一種叫窮人「坐在我的腳凳下邊」的「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

有人或許會說:我們不是偏心待人,不是設一個特定的標準,只是強調的要將自己的最好獻上 1。這只是一個自欺欺人,因為「端莊」、「莊重」從來都不只是獻上最好,而是一個確確實實客觀的標準:是某種的衣著(如西裝、恤衫)、某種的打扮(長褲,不露趾的鞋)。試想像:一個年輕人 2 將他心目中「最好」的「潮 look」「戰衣」(甚至加上他最喜愛的染髮)穿了回教會,一般教會會接納這個為「端莊」的衣著嗎?同樣,因窮困而衣衫襤褸的弟兄姊妹,會因為窮困而突然令他襤褸的衣著變得「端莊」嗎?獻上最好和端莊並不是同一回事。

而事實上,這標準也因人而異:有人覺得長衫長褲長裙不露趾的鞋就可以;有的認為起碼也要恤衫和「非波鞋」3;有的就認為必須要有領帶西裝皮鞋:這正是律法主義的其中一個特徵:在互相比較下標準愈提愈高、也愈來愈瑣碎。但最後,其實只是一堆隨意 (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的規矩。

很多人也許會覺得「我又不是要求你穿金戴銀,穿得端莊點有什麼難度」?說這話人大概都是衣食無缺的一群。他們大概無法想像,今日香港仍然有很多人要把飯菜隔夜翻熱再翻熱的吃,住在不能伸展手腳的狹窄單位中,身上的衣服可能也是慈善機構贈送的,然後就算穿得再破爛也捨不得丟掉。要求他們穿起那件我們想也不想就買下的一百幾十甚至幾百塊的恤衫長褲和一對整整齊齊的鞋(甚至更高要求)才算是「配得來到上帝面前敬拜」,只是另一種「何不食肉糜」的離地。

只有我們能拋開「敬拜必須端莊」的迷思,我們才有空間接納物質匱乏的弟兄姊妹和我們一起敬拜,不會令他們覺得他們「不配」來到這群穿得光鮮的人中間而離去,也不會令仍然在我們中間的弟兄姊妹淪為二等公民。敬拜不是一班有能力有社會地位的人穿著光鮮的衣服去為上帝預備一個莊嚴端莊的儀式:我們不是那個在十字路口誇耀自己,表面上是感謝上帝,其實只是在彰顯自己的榮耀的法利賽人。只有當富足的和貧窮的無分階級無分彼此的一同合一的站在上帝面前,這才是真正的敬拜。

結語:破除律法主義的迷思 重整我們的敬拜想像

敬拜衣著的問題的根源其實是一個敬拜想像的問題:我們堅持敬拜的衣著必須端莊,是因為我們有一個扭曲的敬拜想像:我們覺得敬拜必須莊嚴肅穆,覺得敬拜就是「朝見」如天子般的上帝,覺得敬拜衣著必須端莊才「配得」來到上帝的面前。然後一如教會的習慣,我們就將這個敬拜想像僵化為一堆「敬拜衣著必須端莊」的規條,給弟兄姊妹加上一個又一個的枷鎖,壓得人透不過氣來:你穿得不端莊,你不配來到上帝面前。

所以我覺得要扭轉這些規條,首先就要重整我們的敬拜想像,明白敬拜是在上帝面前安息,在祂面前率性自然的跳舞和雀躍;明白我們配得來到上帝面前,不是因為我們衣著端莊,而是因為上帝親自道成肉身來到我們中間救贖我們,使我們和祂復和;明白敬拜是富足的和貧窮的一同合一的站在上帝面前,無分階級,無分彼此。

當我們能重整我們的敬拜想像,我們就明白,問題並不是「可不可以」的律法主義問題。不要因為我認為「沒有必要穿得端莊」,就假設我也認為「穿得愈襤褸愈好」。我們的思考不應只停留在這個「非此則彼」的律法主義平面上,而應該進入一個更廣闊、關於敬拜想像的空間中。如果我們能有正確的敬拜和神人關係的想像,也不以穿得不端莊的弟兄姊妹為「不配」來到上帝面前:若我們可以做到「穿西裝像不穿西裝」,那麼,就算我們穿戴得整齊來到上帝面前,又有什麼問題?

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你的腦筋一定要十分清楚才可以。

盼望有一天教會能放下我們對端莊衣著的執著和堅持,讓我們能重建真正的敬拜想像,讓我們可以自由地重新想像和更好的思考和真正的敬拜那位拯救我們的三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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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本文上集在不同渠道刊登後,引來一些迴響。有些我已回應,也有一些朋友私下傳來給我看,但我無法直接回應。容我在這裏補充/澄清兩句。

有人不同意上集提及的大衛赤身露體的敬拜,指出大衛其實也有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我同意這點確有相傕之處,我只指出幾點:(1) 以弗得是一件類似背心/圍裙的衣物,本身並非一件完整的衣物。某些聖經譯本甚至在大衛穿上以弗得的一段加上他「只是」穿上以弗得,以表示他確是赤身露體(只是穿著背心也算是赤身露體吧?)。所以根據撒下,米甲指大衛赤身露體,未必完全沒有根據。(2) 但在歷代志的平行記載中(這是我最初撰寫時忽略了的),的確有提及大衛也有穿其他衣服,暗示他並非赤身露體。(3) 大衛並沒有反駁米甲這一點的指責(何況米甲又為何要做一個與事實不符的指責呢?)

所以到底大衛有否赤身露體,可能要更多研究,或根本是一件歷史懸案。但無論如何,根據撒下的記載,似乎大衛確是赤身露體的。我的文章正是根據撒上來寫的。

我承認我的文字可能不適當地將部分重心放在赤身露體上,令人誤會:特別當我討論的起點是姊妹穿「小背心」或「熱褲」回教會,的確可能令人覺得我是說「因為大衛赤身露體的敬拜,所以我們也可以穿小背心回教會」。但若我能請讀者不要見樹不見林地閱讀,讀者諸君應明白我是在問一個問題:敬拜是否「必然」用端莊的意像去想像?我覺得大衛率性自然的舞蹈(赤身露體與否)本身就已顛覆了敬拜是應該莊重嚴肅、像一個宗教儀式,或一個政治典禮的想像,或我們「盡力讓上帝得到尊敬」的想像,而讓我們可以「停止專注自己,專注上帝的同在。」(《俗》),赤身露體是一個更強化這個想像的細節,但就算沒有,大邏輯仍在。

Having said that,雖然我請讀者不要忽略「林」的論述,但我仍感激讀者對我「樹」的指正。

至於有人指出姊妹穿得少回教會,並不一定是「自視卑微」。先不論我引用經文其實並非一種「金句主義式的應用」(因為「大衛自視卑微所以赤身露體」(假設他是)),所以「我們也要自視卑微才可以赤身露體」),我只想問,一個可以穿得端莊而仍穿得隨便的人,一個不介意以不端莊的外貌出現於人前的人,為什麼不是一種的自視卑微?當一個人的穿衣以「方便」為考慮,不正代表他/她早已放下其他的束縛(端莊的期望、炫耀華麗衣飾的渴望、美感的指標等等)嗎?

我明白無論我怎樣解釋,總有人堅持反對。你們有反對的自由。但若我可以,容我請堅持反對的人細想,你們的敬拜想像,是否為弟兄姊妹加設敬拜的阻隔 (barrier),又是能容納得到大衛這種自由奔放的敬拜(赤身露體與否)?若否,是大衛做錯了,還是我們的想像太狹窄了?


  1.  暫不論敬拜其實並不是,或起碼並不只是,或並不主要是 (is not about, or at least is not only or primarily about)「將自己的最好獻上」 
  2. 無意歧視年輕人,只是感覺上年輕人較喜歡這樣穿著 
  3.  然後又牽涉什麼是波鞋什麼不是的詮釋 
以色列王今天多麼榮耀:從敬拜衣著端莊問題顛覆敬拜的想像(下)

端木皚


在教會待了超過二十年,平日胡思亂想,喜愛在文字中整理和尋找信仰的平凡信徒。三一上帝啟示的豐富,以及祂揀選的恩典,都是「無法可講述」的,平凡如我只能「願唱歌稱讚」。 關於我有血有肉的信仰,我有很多話想說,所以,請容我娓娓道來。 作者 Twitter/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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