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從來沒有人觸摸過我,直至今天》不是我寫的(題目則是我加的),而是翻譯自路卡杜 (Max Lucado) 的書《擁抱耶穌的心》(《Just like Jesus》),而原文作者也不是自己寫這個故事的:故事是改編自聖經的馬太福音八章一至四節 1。原文非常精簡,所以可以全文抄錄出來:

耶穌下了山,有許多人跟着他。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拜他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耶穌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罷。』他的大痲瘋立刻就潔淨了。耶穌對他說,你切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雖然路卡杜替聖經原來的故事加上不少旁枝,但作者明顯對經文的細節十分留心:「耶穌伸手摸他」,而這個動作,很明顯不是醫治的指定動作。耶穌若不是出於憐憫,憐憫這個應該在病後從來都沒有人摸過他的麻瘋病人(這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一點都不難想像。反之如果真的曾有人在病後曾摸過他,才反而叫人驚訝),我想不出有什麼原因耶穌要這樣「多此一舉」。

我很喜歡作者能根據這觀察入微的細節,將本來隱藏在經文中,來自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憐憫和愛,發揮得淋漓盡致。而在這文學賞析的考慮之上,更重要的是,這「憐憫」在今天的社會以至教會中,比荒漠甘泉更難得。

我自問,別說是要去摸一個有這麼可怖傳染病的病人,就算是要我去和一個骯髒的乞丐,恐怕在三番遲疑之後,我還是鼓不起這個勇氣 2

觸摸,只是一個媒介,這動作表達的是我們不介意雙方的差異,即使這差異巨大如鴻溝;這動作也說明,我們不介意和對方接觸後,可能會受到的損害。

這就是耶穌基督的愛:由他卑微的出生,在人群中成長,面對門徒、群眾和法利賽人時的失望和氣餒,但仍一而再再而三伸出雙手,直到最後死在十字架上,這就是上帝的愛:刻意拉近彼此的距離,不介意受損害。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滿恩典和真理。

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

心細如髮的讀者或許會留意到我在翻譯的時候以「他」而不是「祂」作為耶穌的代名詞,這不是一時大意寫錯了,而是故意的:我想強調的是,耶穌的觸摸,不但是神的觸摸,亦是人的觸摸,耶穌是以一個完全的人來到世界的,亦是作為一個完全的人去觸摸這個麻瘋病人 3。所以他所做的,我們也應該能夠靠聖靈做到。耶穌能夠觸摸這個麻瘋病人,不是因為他是神的兒子不會受到感染,而是他充足的憐憫,跨越他和麻瘋病人之間的鴻溝。我們不應將結論推在耶穌的神性上,從而讓我們可以借機逃離那更主要的功課,憐憫。

今天,我們這些聲稱跟從這個觸摸人的耶穌的人,學了這個師父多少的功夫呢?令人失望的是,今天在教會最常聽到的,或許不是伸手去摸和我們不同的人,而是不斷拉開和我們不同的人的距離:同性戀者、性工作者、不務正業的人、其他未達我們道德標準的人…….

我們關心我們自己的「分別為聖」過於將人帶到聖潔的上帝的面前。我們彷彿將彼得那句名言掛在口邊,不過將主語稍為改變:「離開我,是個罪人。」4

有人可能認為我扯得太遠,他們會說,疾病和人的選擇無關,而我上述提及的那些人,卻是咎由自取,所以不值得憐憫,不配我們的觸摸,除非,他們肯悔改。

沒法在這篇結構略為鬆散的譯者感言作一個系統的回應,我只想指出幾點:

首先,有一段很長的時間,甚至直到現在,都有人將苦難和疾病歸究於個人的犯罪 5,由約伯記中的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到約翰福音九章就一個生來瞎眼的人詢問耶穌的猶太人,都認為有病/受苦的人就是犯了罪,犯了罪的人就會受苦,兩者是一體兩面。但前者被神在旋風中反駁,後者則被耶穌清楚的否定。

第二,耶穌似乎從來都沒有為誰可以或不可以觸摸劃一條界線,對祂來說,全部都是「有病的人」,所以都需要醫生。祂平生和不少被社會唾棄的人吃飯交往,從來都沒有說他們是「咎由自取」(雖然他們可能是)或「上帝的審判臨到你了」,更沒有先要求他們悔改。或許,更正確的描述是,正正因為耶穌對他們無條件和不離不棄的接納,令他們最後有勇氣放下以前的生活,行淫時被拿住的婦人如是,撒該如是,拿一瓶貴重的香膏抹耶穌的腳的馬利亞亦如是,或許還有其他沒有記載下來的人亦如是。

最後,我們彷彿忘記了我們自己是什麼光景。說到底,我們還不是一班罪人?不過是因為耶穌的愛和恩典得以稱義罷了 6。這不是過去式,而是現在式,每一天我們都仍然像保羅在羅馬書七章那些掙扎,「我所願意的,我不去做;我所憎惡的,我反而去做」。

那麼我們憑什麼將人排拒於這門外呢?我們或許忘記了,當我們走出去排拒別人的時候,我們也站到門外 – 也在恩典之外。不明白恩典的人,也不會得到這恩典 7

觸摸和我們不同的人是很困難的,我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批評人做不到,我是像托爾斯泰 (Leo Tolstoy) 一般說,我自己雖然也做不到 (stagger along the way),但仍希望能努力走下去,靠的不是我自己,而是那不顧一切去觸摸人類的上帝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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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上圖片(開放版權)

(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


  1. 馬可福音一章四十至四十五節和路加福音五章十二至十四節似乎也有類似的記載,不同的是,馬可和路加記載耶穌是在城裏(馬可說事件之後耶穌不能「再公開進城」,暗示此事在城中發生),當然耶穌下山後也可以進城的。我未經考證,不知道兩者是否指同一件事件。 
  2. 寫成這篇之後,上星期就發生了某藝人將一張「骯髒的手」的貼文放出來引起公憤的事件,可謂無巧不巧。 
  3. 事實上,若這觸摸是神的觸摸(這當然是),就只能是一個真實的人的觸摸 (It is a touch of God only as a genuine human touch)。 
  4. 彼得的原句是對耶穌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加福音五章八節) 
  5. 這和將世界的不完美以整個人類的墮落作解釋不同。後者可見於羅馬書八章,這是比較主流和正統的看法。 
  6. 用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的說法,就是 “at once justified and a sinner”。 
  7. 馬太福音六章十五節,及十八章二十三至三十五節(僅舉兩例) 
《五年來從來沒有人觸摸過我,直至今天》:譯者感言

端木皚


在教會待了超過二十年,平日胡思亂想,喜愛在文字中整理和尋找信仰的平凡信徒。三一上帝啟示的豐富,以及祂揀選的恩典,都是「無法可講述」的,平凡如我只能「願唱歌稱讚」。 關於我有血有肉的信仰,我有很多話想說,所以,請容我娓娓道來。 作者 Twitter/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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